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齐鲁网·闪电新闻8月10日讯 据九派新闻报道,8月6日江西法院消息,被告人周某某因炒股投资亏损,于是将一房多租,与多人签订租赁合同,骗取他人钱财。2023年4月7日,弋阳县公安局对周某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,然而周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,不思悔改,继续实施一房多租的合同诈骗行为。周某某多次利用合同诈骗他人租房资金、押金共计14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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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某某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?会面临哪些惩罚呢?对此,山东浩尚律师事务所的迟永平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:
首先,周某某一房多租,与多人签订租赁合同,骗取他人钱财,租客在掌握周某某诈骗证据后,可向公安机关举报,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其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签订,履行合同过程中,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一)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;(二)以伪造,变造,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;(三)没有实际履行能力,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,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;(四)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,货款,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;(五)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。
最后,具体到本案,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合同诈骗他人租房资金、押金14万余元,数额较大,已构成合同诈骗罪,应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闪电新闻记者 刘国斌 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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