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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与法制网讯(记者李青)近日,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毒品犯罪案件,4名涉毒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。其中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被告人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;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七千元(与前罪数罪并罚);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。
临武县法院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王某二次贩卖毒品给他人,被告人姜某一次贩卖毒品给他人,被告人罗某一次贩卖毒品给他人,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;2022年1月至4月,被告人刘某四次容留郭某在其个人车内吸食毒品,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。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、危害后果、悔罪表现,作出如上判决。
来源:民主与法制网
编辑:蔡 斐
审核:田 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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